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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到民国好好学习生活 第344节

  “周惠珍从前是一根筋,我跟她几乎不能沟通。她从前对我误解甚深,双方没有照面的必要。当然,她如今有丈夫有儿女,自然不会有不可理喻的想法,我主要并非是怕她纠缠,一则恐他卧病的丈夫多心,还怕陆家再弄出额外的故事。所以原本想着,能不沾染既往之人,还是不要沾染得好。“
  珍卿想起三哥刚才接的电报,明知故问:”有这么简单吗?”三哥没有跟她直言,反问道:”你猜呢?“
  陆浩云没法将心思阖盘托出,最近生意场上不太平静,他不想再在异地他乡自找麻烦,谢公馆经历风波后才平静下来。而且古水镇的船帮行事猖獗,虽然还不至于让他感到恐惧,但百分之一的隐患,他都必须放大到百分之百来预防。把周惠珍和小妹放在一处称量,周惠珍的遭遇再不幸,也赶不上他为小妹考虑的心。
  珍卿大约能猜到三哥的心思,今年是谢公馆的多事之秋,他们一家人屡次面临危机,大家脑子里都有根弦绷着,也确实应该谨慎到底。
  他们有一会没有说话,阿成过来告诉三哥,江平的谌律师已经回电,说明天一早就带人过来。珍卿抱着他脖子问:“三哥,你介意我会介意周惠珍吗?”陆三哥捏捏她的脸,笑而不言。
  珍卿明白地跟三哥讲明心迹:
  “其实,我跟三哥有缘结合,是你与周小姐退婚后。如此,我并不觉得对她有愧。但是异地而处,若我是一个柔弱闺秀,内事外情通通不会料理,一定也想找个三哥这样的伟岸丈夫托付终身,然后顺顺遂遂地过一辈子。周小姐的短见偏执,并非完全是她个人的错,她不幸双亲早故,周围的所谓亲人们,大多在误导她利用她,让她对自己的处境无能为力。
  “三哥,就算她只是一个陌生人,我也会同情她的不幸,更何况你跟她还有渊源。但我有时候也自问,如果没有我,你有多大的可能会娶周小姐呢?她会不会是另一种人生呢?”
  三哥抚抚她的脸蛋,轻轻啄吻一下,笑了:“我不知道世上还有你的时候,我就确信不会娶她,我甚至做好心理预备,万一她以死相逼,我将受到千夫所指。”
  珍卿偎依在他怀间,紧紧搂着他的脸,不由自主地傻笑:“我当然知道。”但忍不住又叹了一声:“三哥,我当然没那么脆弱,也不会把不属于自己的责任揽上身。可是很奇怪,我希望周小姐过得幸福些。三哥,我晓得你有侠义之风,你的心也是热的。虽然顾虑重重,终究还是会帮她的。”
  珍卿闭着眼在他怀里发腻,她觉得刚才有点语无伦次,但好像把心思也表达清楚了。
  陆三哥理解她的微妙纠葛,问出一个问过后觉得很傻的问题:“小妹,若我跟周没有退婚,你还会——爱我吗?”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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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2章 庞家的棘手官司
  三哥问珍卿, 若他没及时与周惠珍退婚,她还会不会爱他。
  珍卿捏着他衣襟上的扣子,默默地审视自己的内心, 又觉得不愿意有这种设想,这种设想让她很不舒服, 不过她的答案还是忠于内心:“若没有到生存绝境, 我不会轻易爱人之夫!”
  珍卿两辈子的生存环境, 都让她没有发展成“圣母”的机会, 她的圆滑奸狡和冷酷狠心, 会因境遇的顺遂自动隐藏,但若是真到了生存绝境,很多事她未必不会去做。但她托生在财主的家里, 自己好好奋斗也能自立,犯不上去自轻自贱——因为她上辈子的原生家庭,让她明白女孩被轻贱是什么滋味, 她脑袋里有根弦是不能轻易碰的。
  陆三哥怜爱地看着她, 兜着她的下巴亲她的嘴唇, 心绪有点复杂地笑着说:“那我该庆幸早与周氏退婚,不然你便不会爱我了。”
  珍卿搂着他的脖子, 亲昵地跟他碰碰鼻子:“所以尽了人力, 还须老天爷玉成,老天爷还是最大的。”忽听头顶上一阵闷雷响, 他们两个相视而笑:看来, 老天爷也觉得他最大呢。
  最初来到古水镇的时候, 陆浩云就打算带珍卿多待一阵, 本就把她的生理期预算在内。翌日上午下了半天雨, 三哥陪珍卿待在孟家玩耍。中午雨后天晴, 还见了一会太阳。珍卿在孟家闷了两天,太阳出来就想出去散散。
  珍卿听三哥讲本地的古建筑,才晓得此处有一处古代园林,最近取的一个名字叫“暇园”,此园历代都是豪富之家的别墅。自从民国后就被政府征收,后来又被一队兵马当成驻地,其后就糟蹋得不成样子。两年前有人来到暇园游赏,一处年义失修的回廊倒塌,当时砸死了一个人,之后暇园就彻底被冷落了。三哥说本来想买下这个旧园,但最近做事力不从心,决定还是不要太消耗自己。
  三哥见珍卿对此园有点兴趣,便特意带她去游一游,其实就在孟家竹林靠西边不远。珍卿打算带相机去多拍些照片,回去可以给杜教授和元礼看——这一老一少两个人一个常年考古,一个钟意建筑物。
  月初元礼和娇娇去江州探亲,去后数日没有消息,后来收到二姐夫的来信,才晓得原先的吴大嫂林玉馨,跟原来相好的男朋友姘居,元礼和娇娇没有心理预备,完全不能接受。孩子们闹出一场风波,元礼在混乱间还被打伤。很奇怪的是,二姐夫本拟带两兄妹回去,元礼却死活不肯回海宁。二姐夫无可奈何,正好他老家甬安就在近处,便把元礼和娇娇送去待几天。一直待到现在还不回海宁。
  珍卿和三哥正在游逛暇园。里面的堂楼亭轩多已败了,花圃园林也隐约看出旧迹,来的时候没有下雨,逛一会就下起小雨。于潇潇细雨徜徉其中,寻幽揽胜的感觉很不错。不过这危楼颓梁还是危险,他们观览一番便出来,没有在里面多做停留。他们过石桥到孟家竹林,在孟先生修的亭上向外看,观看那“风前凤尾摇,雨中劲节韧”的景象。雨渐渐越下越大了。三哥有点后悔带她出来。
  等一会雨还没有变小,胖妈把备着的衣服给她穿着,她靠在三哥怀里犯困,过一会亭子外面有一些动静。
  他们从亭子里看向东北方,披着蓑衣却没戴斗笠的启民,看样子是从东北面江边回来的。今天一早三哥请的谌律师过来,是孟家的人帮着带路沟通,启民自然也在庞家帮忙的。
  珍卿正想喊启民来避避雨,但启民不戴斗笠竟走得很慢,随着他的身影越来越近,他身后现出个跛腿的女人——她头上倒是戴着一顶斗笠,珍卿透过雨帘仔细看过去,那跛腿女人并不是孟家的女佣,也非曾见过的庞家老妈子——庞家的老妈子要矮上不少。
  珍卿正想出声喊启民,发现他提着一只铁铲,走向与亭子相反的方向。这小伙子竟在滂沱大雨中卖力挖笋,那个跛腿女人艰难地蹲下身,压着上半身把撅下的笋捡进竹篓。
  珍卿跟陆三哥都觉得奇怪,外头雨势这么大,哪家人会派个跛脚老妈子来做事,喜欢虐待佣仆的人家吗?
  启民帮那跛腿女人挖完笋,两个人争抢了一会竹篓,终究由启民背起那装笋的篓子,那女人跟在启民后面走,即便她身上没有负重,跛着脚在急雨中行走,也犹如逆水行舟似的艰难。
  珍卿听怡民说到过,竹林往东北方向就是江边,那里除了庞先生家都是穷人,然后就是从花船上来的人。启民帮助的大约是哪家的穷苦人吧。要说孟先生的三个孩子,真是一个赛一个古道热肠,在这个年代非常难得。
  珍卿他们没等到雨势变小,叫人回去拿了皮鞋和斗笠蓑衣,顶着大雨回的家。
  孟先生特意等他们回来告知,庞家祖宅的归属已经弄清白。陆三哥请的那位律师谌先生,是江平吃得非常深的人物,人家在军政商界可都有靠山。谌律师才一上来,就戳穿了汪家人的大话——当然,汪家人的大话也是从船帮亲家那里听来,汪家人不过是拉大旗做虎皮,何曾与江平武将军有什么亲旧?不过是欺负周惠珍和丈夫年轻愚弱,容易糊弄,就想肆无忌惮地强占人家财产!
  反倒是三哥请来的谌大律师,确与江平武向华将军有关系——人家有个堂妹嫁给了武将军的侄子。汪家的少爷不晓得轻重,还在仗着与船帮崔氏是亲家,想着跟江平来的律师叫板。但汪家的老爷还是晓得高低,吃不过谌律师三两回的恫吓,立刻就夹起尾巴来做人。
  庞家的祖宅归属究竟怎么回事,当事人心里都是门清的,有谌律师这样的大佬坐镇,汪家人哪敢跟庞家对簿公堂?听起来真是荒诞之极,庞家出事也有数月了,庞家两口子怎么挣扎都没有转机,几乎快被人家折腾得家破人亡。可谌律师的大驾一到,竟然不到一天就“理”清楚,据谌律师对庞家人的保证,不出两天这桩官司的手续就能走完。
  珍卿确定,谌律师一定也是江平一带的地头蛇,三哥这个强龙压不过的地头蛇,找另一个地头蛇随便压压就完事。在这个时代,法律好像只是摆设和工具,有钱不一定能过得好,还一定得有权有势。
  为了避免以后再有反复纠葛,受害者庞家夫妇说要卖掉祖宅,房子将会挂到房产经济行里等买主。
  先回来的济民从庞家带回一封信,周惠珍和她丈夫庞越生,对于热忱帮助他们的孟先生,感激得五体投地、不知如何回报,所以他们夫妇想于明日登门致谢,以表感恩忱敬之意。
  珍卿一看书信上的手迹,晓得大概是病弱之人的手书,果然,请柬末尾落了两人名字——庞越生、周惠珍顿首拜上。
  庞先生一直病病怏怏的,庞太太生产还没有满月,再说此事非是他孟震远的功劳,孟先生也不想厚颜领受,特意把信给三哥和珍卿看。陆三哥不欲节外生枝,珍卿也没有受人感激的瘾,叫孟先生自己全权处置。
  吃完晚饭,三哥要跟孟先生说一会话,珍卿从前院进到后院时,看到厨房的廊檐下面,孟太太在问大儿子启民,今天去江边的庞家送东西,如何耽搁那么久才回来。珍卿不由生出一点好奇心,给珍卿熬红枣木耳汤的胖妈,看见珍卿正在往厨房瞅,以为她是在瞅她呢,告诉她汤没多大功夫就好,叫她回房间去等着。
  另一边说话的孟太太和启民,没有继续刚才的问答。
  珍卿回房里没太琢磨这个事,她对着镜子梳理长长的秀发,看见鼻子下面像要长痘痘,暗觉这两天补汤喝太多了。她放弃琢磨这些无聊小事,想到小说接下来涉及的人物,珍卿把速写本翻开细看。
  她把近年遇到的各种普通人,多纳入她的《欲界俗人广记》,包括各种底层职业的人。胖妈端着红枣木耳汤进来,絮絮叨叨地催珍卿快喝,她珍卿的画本扒拉过来看。珍卿指着她鼻下的小红痘,嚷嚷着把碗推开:“不能再补了,你看看这个,再补我都要流鼻血了。”
  胖妈“哐当”拍一下桌子:“不行,必须得喝!五小姐,你不能任性!你忘记往前肚子疼得打滚啦!就是你血气不够才疼的,宁愿叫你补得流鼻血,也不能叫你少喝一滴补汤。小姐听话,没听人家那老郎中说嘛:人参杀人无罪,大黄救人没功。小姐,你省不过这个理来啊。怎么进补都一定没错,好处多得不得了。”
  珍卿啧啧惊奇地看着胖妈,揉揉她扁平的大胖脸:“哎呦喂,胖妈,你知道的可真不少,还知道‘杀人无罪,救人没功’!我看你比我二姐都渊博,不当个女大夫都屈才。不过,你对’杀人、救人‘这么随便,做大夫也是个蒙古大夫,说不好哪天叫人打断腿。既然你说怎么补都没错,你自己把汤喝了吧!”
  被珍卿埋汰的胖妈,白眼都快翻上天了,不过她撇撇嘴啥也不说,她戳戳珍卿速写本上的一张素描:”小姐,你瞅瞅你画的什么人?不是妖媚鬼道的,不就不三不四的,没有一个正路子的货!哎呀!——小姐,你快喝呀,好,行了行了,你喝一大半,给我留一小半,真是!多少人想喝喝不着呢!“
  说着胖妈忽然兴趣一转,神秘兮兮地跟珍卿说起一事。原来她刚才听孟太太和启民的墙角,晓得启民送东西晚归的原因。
  有个在花船上做杂役的老嬷,前几天被她服侍的船妓打骂,不慎跌到江里摔伤了腿,那船妓今日又故意摧残她,让她顶风冒雨上岸买竹笋吃。启民从庞家出来跟在那老嬷身后,见她跛着腿走路连摔两跤,就主动询问老嬷的去处,决定送她一程。那老嬷说是上来找人家买笋,启民自然没有不帮忙的。孟先生这样的清贵家风,才称得上是“积善人家”呢!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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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3章 似是故人突然来
  连珍卿觉得不着调的胖妈, 也觉得孟家人的人性好。当老妈子也该托身在这样的人家。在古水镇又延宕两日,珍卿也没什么不方便了。他们一行人就准备启程离开了。
  要离开古水镇的这一天,孟家阖众送珍卿他们到码头乘船, 启民上前跟客船的人打听水况,问这几天大雨有没有涨水, 行船有没有什么危险。孟先生、孟太太跟三哥说话, 珍卿在跟怡民说话, 济民不知道跑哪去了。
  原来, 孟先生要送长子长女出去上学, 启民因牵念父母不想走太远,不久要离开古水镇去港岛。但孟先生想叫女儿学外语,就必须把她送到更远的国度。碰巧珍卿和三哥到访古水, 听闻珍卿也计划明年留洋,怡民又跟珍卿一见如故,颇为投契, 孟先生就想叫女儿跟珍卿一道, 将来在国外也好相互照应。
  若非怡民今日提起来, 珍卿和三哥都不晓得此事。孟先生既然早有此意,怎么一直没有跟三哥提起呢?珍卿想想就明白, 他们才帮庞家夫妻平事——表面上看, 这是应孟家人请求帮办的,孟先生许觉得提议一起留学有占便宜之嫌。
  三哥和孟家夫妇就在旁边, 珍卿干脆把事情摊开讲, 说她一个人留学也犯怵, 能跟怡民这个好姊妹一起, 当然会安心很多。
  双方正在依依惜别之时, 忽见有个跛腿的沧桑女人, 蹑手蹑脚走上前跟启民搭话,态度热切又似很不自在:“这位……这位少爷,我昨天在竹林等你,把买笋钱付给你。谁晓得只等不来,不想这里遇见你。大少爷,你把钱收着吧。”说着她把钱往启民手里塞,启民怜她贫老可怜不想要,两个人难免推推搡搡的。
  这个沧桑女人说明白来意,大家就明白她是什么人物。碍于她是花船上的使唤人,大家也无意同她多交流,孟先生不想在此引人围观,叫启民接下这老妈妈的钱。
  本以为此事一完大家就能登船。岸上却又下来一拨意料外的人,周惠珍扶着她丈夫庞越生来了。那庞先生看着单薄荏弱得很,但女佣搀扶着已能行走,总归比卧床不起好很多吧。
  庞家夫妇直奔三哥和珍卿来,虚弱的庞先生心情很激动,说料不到世上除孟先生一家,还有陆先生、杜小姐这等热肠之辈。他们两口子都是新式人物,搞不来磕头谢恩那一套,就一起给恩人鞠了三个躬。
  码头周围有不少看热闹的,嘁嘁喳喳地指点议论,陆三哥有心登船避开看客,却见小妹看向给启□□笋钱的女佣,那女佣一跛一顿地向东面走去,粗布衣衫的背影看着叫人心酸,小妹神色疑惑地看向她,心思不知飘到哪一方去了。
  陆三哥心下奇怪,正准备催促小妹和其他人登船,那庞先生和周惠珍也都虚弱,孟家人打算送他们回去。他们这一大坨人,站在这人来人往之处,又赶上想离港的客人急着上船,胖妈不知被谁推搡一把,猛然倒栽葱栽到河里头。
  珍卿和三哥立时惊得不行,阿成立马跳下去救胖妈,有个近处的船娘也跳下去救人,胖妈身体重还不停乱扑腾,差点把救人的船娘按水里。珍卿是越看越着急,陆三哥拉着她向后退。但水乡会水的人真的很多,胖妈很快被救上来了。
  胖妈喘得像溺水的青蛙,又惊又累说不出话来。胖妈浑身透湿又惊魂未定,珍卿和三哥暂时放弃登船,返回孟家换衣服歇一下。
  孟家大宅的客房里
  胖妈换洗后在客房里歇着,珍卿在走廊上踱来踱去,举动中有种强烈的焦灼感,孟家人以为她为胖妈着急,胖妈自己也是这么以为,整个人感动得稀里哗啦的。陆三哥早发现小妹魂不守舍,说起来不可理喻,但他觉得跟花船上的跛腿女佣有关。
  珍卿似在急速地思索着什么,但不停地踱步未能助她思考,她扶着廊上的柱子,眼无焦距地想了半天,然后闭上眼,努力回想着很重要的生活记忆。应该是不少年以前的事了。那是大田叔娶二房之前,连袁妈和老铜钮也还没来。
  睢县杜家庄村北的杜家,坐北朝南的三进大院房,最前面是工人们日常做活起居的地方,前头大门修整得宽阔气派,每个村人路过都会艳羡。但因为杜太爷的迷信心理,说大门常开会漏掉家财,主人们常从东边侧门进出,工人们就从西边侧门进出。
  珍卿在脑海里走进杜宅的东侧门,走过前堂和厨房所在的院子,继续向西走拐到北边的窄巷子,进入他们祖孙活动较多的第二进院子,二进院的西厢房是她的外书房,铺着灰砖的院中牵着晾衣绳,上面晾着颜色灰沉的布衣。
  珍卿捶一捶自己的脑袋,觉得应该想一下细节,那天她在干什么来着,她记得那是一个大夏天,大约是七月份的时候吧。
  姑奶奶送给珍卿补身体的燕窝,罗老妈不会做偏要抢着做,好好的燕窝做糟蹋了。大田叔对罗老妈挥拳头,罗老妈被打得鬼哭狼嚎,珍卿既不喜欢看男人打女人,也觉罗老妈不值得同情,所以也懒得劝架。她顶着大日头跑到前面院子,看长工们摘从地里新揪上来的棉花,有个长工从棉花里找出一条青虫,摆在地上让珍卿拨弄着玩。等珍卿玩虫玩得腻味,大田叔也没再打罗老妈,珍卿跑回后院想清静一会。
  细节想起来以后,珍卿想在记忆中搜索的画面,立刻在脑海中清晰起来。那一天,杜太爷在北房耳房里翻箱倒柜,弄出来挺大动静。他从窗子里看见珍卿进院子,扬声招手叫她过去。
  珍卿走进杜太爷在的耳房,见地上摆着五六口红漆木箱,全都翻开盖子放着,里面有一些布料,还有不少半旧的红锦绸包袱,用红线和绿线把包袱的口子缝死,缝上就不会轻易打开的。
  珍卿来到这里以后,也看过阔人晒嫁妆的情景。有钱人家的女孩儿出嫁,疼爱她的父母会给她准备许多衣裳首饰、床帐被褥,还有皮货绸缎等等——嫁妆里备的足够她用一辈子的。珍卿猜杜太爷翻的这些东西,大约是她仙逝祖母景氏的嫁妆。
  杜太爷翻得满身满脸的灰,指挥着珍卿说:“你奶跟你姑有一张照相,我到处找不见,你帮着一道找找。”这时的人,也把照片称作照相。珍卿跟杜太爷一块生活多年,鲜少听他提及老婆和儿女,仿佛对这三个亲人没啥感情。珍卿就问一句:“多大的照相?”杜太爷就焦急不耐烦:“让你找你就找,照相还能有多大的?!”
  珍卿就不吭声地找起来,最后还是杜太爷找见的,不但有她奶她姑的合照,还有她爸她姑的单人照。就是没有夫妻合照,更没有四口人的全家福。杜太爷没跟珍卿多说什么,也没叫珍卿有机会多看照片,他把照片理一理就单独收起来。珍卿看祖母和她儿女的照片,当时有个强烈的印象,就是他们母子三人特别连相,杜教授和她姑的长相,完全从祖母景氏那遗传来。当然,照片里的祖母看着很老相。
  后来珍卿才听大田叔说起,他们镇上有在南省做生意的,见过一个女人很像她的姑姑杜红珠。杜太爷找了照片,先给寄到南边去,叫人先看是不是她姑。过了不到一月,杜太爷收到同乡回信。那时候,珍卿稍有打听的意思,杜太爷就暴跳如雷。所以到最后,杜太爷并未亲自去找女儿,这件事像是不了了之,连大田叔都成了蚌壳嘴,一个字也不跟珍卿透露。
  陆三哥站在珍卿的面前,看她锁着眉头粉拳紧握,像在艰难地回忆着什么。他没有出声打扰她,也请别人不要惊动她。珍卿捶着自己的脑袋,又拿小拳头揉自己的眼窝,陆三哥轻柔地问她:“怎么了?”珍卿脸上犹带震惊:“三哥,我有大事跟你说。”
  珍卿把三哥拉进她原住的客房,从头讲起这件事的因果。
  跟启民买笋的那个跛腿女人,珍卿一开始看着面熟,仔细端详觉得有点像杜教授。但这点相像不能确定什么。珍卿看她总觉得有点眼熟,在码头上没有立刻想起来。刚才想半天才有几分确信,她在码头上看的跛腿女人,除了跟杜教授的相像之处,跟照片中见过的祖母景氏,能达到七八分的相像。
  杜教授长得再像娘也是个男相,随着年龄的增长又长肥,跟他母妹的相像处会越来越不明显。但母女的长相可能会越来越相似。
  “你怀疑花船上的老嬷嬷,可能是你的亲姑姑?”陆三哥心里生出疑虑,世上会有这么巧合的事吗,他仔细回想来古水后跟他们有交集的人。
  他即便怀疑周惠珍一家信不过,也不至于怀疑孟家人会帮谁做戏。那花船上的跛腿老嬷,最初是因她服侍的船妓,看到启民他们给庞家送竹笋,她想强买竹笋不拿那跛腿老嬷撒气,才有启民、济民帮助受伤的老嬷。后来又是老嬷雨天上岸买笋,热心的启民给她帮忙,她欠了启民的钱今日来还。
  不管是不是谁给小妹设计,先退一万步说,小妹从未见过她的亲姑姑,那老嬷出现在他们面前的时间很短,而且还不大敢抬起头看人,谁能知道小妹能认出这个平平无奇的老嬷?
  这件事说巧也算巧,不过还不能确定什么。三哥跟珍卿商量,说请孟家人代为打听那跛腿老嬷的来历和行事,看能否进一步确定什么。珍卿当然觉得好,也担心会否耽误三哥的行程。三哥说没什么要紧的事。
  第314章 江湖风尘总难免
  对于离家出走多年的姑姑, 其实珍卿早就猜测过,当初分明找到姑姑的线索,杜太爷最后却不了了之, 她想旁敲侧击一下,就像踩到他尾巴一样暴跳如雷。说不好姑姑早就堕入风尘。在很重清誉名声的乡绅家庭, 这是根本不能容忍的事。杜氏宗族被向渊哥掌管着, 杜氏族里没有多少人伦惨剧, 但杜家庄其他的姓氏里, 难免有为保护家族清誉而杀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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