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夜聊吧>书库>穿越>好女难嫁> 好女难嫁 第138节

好女难嫁 第138节

  排这样的戏文,咱们的知州大人怕不是也是个奸臣吧?
  忠臣可干不出这种事情来。
  这一通叫嚣,可把徐知安气了个够呛。
  90. 国法与规矩  好官……吧?
  不过几场小戏, 怎么还牵到忠奸的问题上了呢?
  经百姓们解释后才知道,原是说戏里的刑判不合规矩。
  他们口里的规矩是什么呢?男子就应该养家糊口,至于这日常中打婆娘娃妹么, 那根本就不算事, 自家的婆娘娃儿么,打就打了,谁也管不着。一句话, 能挣来婆娘娃儿们活命的嚼口,那他打就打吧,自家的婆娘娃儿嘛, 又打不坏。再说, 南浦的婆娘也泼嘛, 不打不听话。
  女人的规矩么, 也不像山外女人的规矩那样,不准这不准那的,若要说女人不准赤脚板不准露小腿——放屁哦, 家里哪有鞋子给她穿, 上山下田的,都要穿的齐整整的, 有多少衣裳够她糟蹋嘛。啥子叫有伤风化, 穷的活都活不起了,哪个管风化是啥子意思哦, 我们只晓得什么叫不守妇道。
  不守妇道, 就该把腿打折。
  啥子叫不守妇道?
  婆娘不孝顺咱爹娘,不守着咱娃儿,涂脂抹粉的出去勾三搭四……男人为了养家糊口累成瘦竹杆儿,你还在外面勾勾搭搭, 能的你咧,腿给你打折。
  像那戏文上说的,要是女人杀了自己汉子呢?
  那肯定得沉江么,管什么打板板儿什么秋后问斩,哪个敢闹到衙门上?那女人家里不要名声的?一闹上公堂,十里八村的女人的名声都臭了,还怎么嫁出去哦。
  胳膊折在袖子里,就闷不声儿的沉了江,说是落水了,人没了,不比上公堂体面么?
  说汉子把自家婆娘杀了?
  那指定不能让他流放三千里那么远,他走了,娃儿给谁养?可不能报官,咱自己来,卸他一条胳膊,行不行得?不行也得行噻,要是把人打死了,他死了,家里娃儿哪个来养?
  哦,他也不想养自家娃儿?
  那成,娃儿由全寨来养,他家里田地牲口农具房屋,都归大家伙儿了,山里有买挖矿的,他一个大男人,好歹还值几个钱嘛,挖矿去吧,生死嘛就看他命数硬不硬了。
  你说有道理没得?
  还说什么私设刑堂、私夺人命、买卖人口不合国法——仙人板板,我们从老祖宗的老祖宗那时就这么用了,当官的来了这么多,哪个说我们不合国法了?
  我们规规矩矩的做事,哪个犯了法了?
  你这个知州老爷,看你像个好官,原来你这么坏哦!
  ……
  这可往哪儿说理去?
  且徐知安也知道这事怨不得他们,一直以来,他们压根儿就不知道有国法二字,从生出来那天到死去的那天,他们唯一得到的教诫就是祖宗规矩,如今却说他们一惯的规矩不合国法,这个结论,他们无法接受。
  不接受也得教,教的多了,他们心里才会有了法度,也有了敬畏,在做事之前会惊疑般的犹豫一番,他所做的那件事,合不合法,不必在无知无觉中犯了法。
  谱法之意,意在诫鉴,以杜绝法案的发生。
  但徐知安不能被人冠上坏官的帽子,这个时代,民意如流,言可杀人,他的官声若坏了,对以后的计划,影响极大,甚至有可能阻碍他治理一地的行动。
  那怎么办?
  挽回来呗!
  怎么挽?
  第一件是开办收容所,专门收容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或是从人贩子手里救出来的孩子,或是无家可归的女子。
  接着第二件便是抓捕人贩子,若有人买卖女人孩童,便抓起收押,罚五斗粮米,杖六十,便是父母卖儿女,也要杖六十。若有更恶者,则依律来办,不死也会脱一层皮,罪大恶极者,依律,或腰斩,或凌迟。
  这两件事可放在一起办,先捣了一个贩子窝,救出十几个孩子及女子,幸而孩子都是当地偷掠来的,还没来得及装船运出去,大多能找到父母,只有三个,是贩子从别地掳来的,年岁又小,记不得家住哪里,只能先在收容所住下。
  还有几名美貌的少女,怕她们回不去家,也暂且留在收容所,正好照顾那三个孩子。
  小小一个南浦能出这样猖狂的人贩子窝,简直是吓死人的事,南浦百姓觉的,天破了都没这事来的让人惊诧。
  年年都丢娃儿跟女人,挨江河近的只当娃儿是被水冲走了,住在深山里的,便以为娃儿是给野兽叼去了,住在石崖畔的,以为娃儿是掉山崖下了,于是泣血般的嚎啕,谁也没想到,娃儿是被人偷走了。
  粗数一下,这几年丢了的娃儿加起来有百多个了。
  贩子窝就在江边的一个破草房子里,挑夫们常从旁边走过,竟一直未察觉出来,要不是徐大船近来一直在码头上行走,凭着掮客的直觉察觉出来,紧着回去报案,许是再有一两天,这些孩子和女人就被运走了。
  这可恨的、天杀的、遭雷劈的人贩子……就该像戏文里演的那样,凌迟处死才能解恨。
  凌迟么,倒也在律,可南浦,只有两个老的牙都掉了大半的刽子手,他们只砍过人头,没干过凌迟的活计……那就腰斩吧,弃尸于野,不得收殓。
  这才是大快人心之事,行刑那日,街上人山人海,围的水泄不通,远在山上各寨的山民们得了消息之后,许多人点了火把,夜里开始下山,走到天明顾不得歇,就往刑场挤了过去。
  首恶三人,腰斩弃市,从犯八人,杖一百,发往矿场,终身不得出。
  明明是杀人的场面,现场上却人声欢呼,唾骂过似蛆般还在蠕动的人贩子,那些丢了娃儿的人家,并没觉的这场景恐怖,只觉的解恨,想起自家娃儿,又没忍住哭嚎了起来。
  徐大人啊,你咋来的这么迟,你若早来几年,我家的娃儿、我家的娃儿……也能回家啊——
  高声叫骂者,拍手称赞者,嚎啕痛哭者,旁观者,又有恐惧者、敬畏者、不敢直视者,胆颤心惊者……诸人诸般相,观之如众生。
  这才是国法在上才该有的威严。
  煌煌然光天化日之下,将一切魑魅魍魉审之于众目睽睽中间,光明正大。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