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夜聊吧>书库>穿越>七零穿成女主闺蜜> 七零穿成女主闺蜜 第2节

七零穿成女主闺蜜 第2节

  这个时候,人群后端,一个年轻男人和一个中年妇女,这年轻男人就是救了林余余的二流子,叫范国栋,而这中年妇女就是范国栋的娘,钱菊芬。
  赶牛车的小伙子:“范国栋,你去干什么?你就不要捣乱了。”
  范国栋:“那是我媳妇,我怎么就不能去了?”
  旁边的婶子听了,忍不住道:“范国栋,饭可以乱说,话可不能乱说,人家好好的知青怎么就成了你媳妇了?”林余余这个知青大家都知道,下乡才两个月,她勤劳能吃苦,所以村子里的人对她印象不错,不像有些新来的知青,懒惰的很会找借口。比如那个林燕知青,什么活儿都让林余余知青干,大家都是看到的,但是人家林余余知青不说,他们说什么?
  这会儿,范国栋要坏了林余余知青的名声,婶子见了,自然要说几句。
  范国栋不满的抗议:“林余余知青怎么就不是我媳妇了?她掉进水里可是我救的,她的身体都被我摸了,作为一个有担当的男同志,我当然要负责任娶她过门了,所以她怎么就不是我媳妇了?”
  钱菊芬:“就是,我儿子那么冷的天掉下去救她,看在她毁了清白的份上还愿意娶她,她就该感激不尽了。不然这毁了清白的姑娘,睡觉要?你家要吗?还是你家要。”
  看着钱菊芬泼妇般口沫飞扬的样子,那位婶子退后了几步,就怕她的口水喷到自己。
  在场的妇女们听到这样的话,也没说什么,虽然觉得范国栋和钱菊芬这举动太过分了,但是有一点他们都承认,那就是林余余是范国栋救上来
  的,当时大家都看见了,这身体的确被范国栋抱了。
  现在出了70年,大家的思想比早几年还要好了,但就是好了一点点,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还是有些保守的,既然清白没了,就应该嫁给这个人。不管人家出于什么举动,如果林余余不嫁给范国栋,这往后哪个男人要?这不是告诉别人,自己的媳妇被范国栋抱了吗?
  老知青陈霞:“现在不是吵这个的时候,现在得把林余余送去赤脚大夫那里。”
  林燕:“你们够了,余余还昏迷着,大家谁都没有权利决定她的事情。”
  陈霞:“对,咱们先把林余余送去看病,其他人不用跟着了,下午还要上工呢,就我和林燕去吧。”
  范国栋不管大家怎么说,都是要跟着,大家不敢耽误林余余,没有办法,只得让他跟着。钱菊芬舍不得丢掉下午的工分,自然就没有去了。
  到隔壁生产大队只要二十分钟的时间,那位赤脚大夫虽然医术不怎么样,但是在这个年代,大队里有个医生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了,何况赤脚大夫一般的病还是会看的。
  一到隔壁的生产大队,范国栋就大声的嚷嚷:“医生呢?快来看看我媳妇,我媳妇掉水了。”
  赤脚医生从屋子里跑出来:“别动人,就这么让她躺在牛车上,我看看。”赤脚医生也是非常小心的,这人如果抱进诊所,出了事情就不好说了,让对方躺在牛车上,如果出了事情,人没进门,意味就不同了。
  陈霞:“行,那您赶紧给看看了,谢谢您了。”
  赤脚医生二话不说的检查了林余余的情况:“她身体有些弱,被水呛到了,有点微窒息,回去之后好好的养两天,还有这衣服要赶紧给她换下,不然身体会更加糟糕。我这里开些药回去,中药补身体,回去之后你们帮她煎一煎,她这湿哒哒的过来,就怕醒来着凉,刚好可以喝药。”
  陈霞:“谢谢医生。”
  赤脚医生:“进来一个人拿药,三贴中药一共3毛钱。”
  林燕:“我来我来。”她进去拿了药,把钱给了赤脚医生。
  范国栋:“药我来拿,回头让我娘煎了给林余余喝。”
  第3章
  林燕自然不会把药给他,刚才看赤脚医生要交钱的时候他去哪了?站在外面一动不动,现在拿药倒是积极。
  且不说林余余被他救了就要嫁给他这件事让人恶心,他们这些城市来的知青可没有这个概念,城市里也没有这种封建的说法。但就算这件事当真,范国栋既然认定了林余余是他媳妇,他刚才拿钱换药的时候能主动拿钱,积极一点,林燕还能高看他一眼。现在,怎么可能?
  林燕拿紧了药:“这是我用钱买的药,不用你拿。”
  范国栋一愣,随即嘿嘿笑了笑:“林燕知青,这林余余不是我媳妇嘛,煎药这种事情交给我娘就好了,你城市来的不会这个。”
  林燕:“你想要讨好余余,自己拿钱去买药啊,用我的钱充胖子,你做梦呢。”林燕从小在家里受宠,性格也是刚的,她的娇俏那是对着男主。对于范国栋这种二流子,她可没有娇俏可言。
  陈霞:“我们赶紧回去吧,不然林余余的病情就加重了。”
  赶牛车小伙子:“走喽。”
  回到知青宿舍,范国栋还想跟进去,他一只嚷嚷着让林余余去他家,但是陈霞和林燕没同意,她们把林余余抬进去之后,直接把宿舍院子的门关了。范国栋虽然是二流子,但是也不敢乱闯,这年头对女同志耍流氓的罪名可不轻。
  林余余身上湿哒哒的,林燕和陈霞先把她的衣服脱了,然后又给她换了一身衣服,都是女同志,也没好什么难为情的。
  换好衣服,陈霞道:“林燕,你会煎药吧?我要去上工了。”上工关乎着粮食,陈霞已经耽搁一会儿了,现在时间还早,她还不想请假。
  林燕有些为难:“我从来没有煎过药,刚才问了赤脚医生,但是我听的也不怎么明白,我就怕煎坏。”而且,她自己人还难受,感觉全身无力,真的是没有精力再煎药了。
  陈霞想了想:“那算了,我下午不去上工了,我来煎药吧。”她下乡已经四五年了,这些活自己就算曾经不会,现在也摸索的会了。林燕一看就是在家里受宠的,不会这些也不奇怪。
  林燕一听:“谢谢陈姐,
  真是太好了。”
  接下来,林燕回床上休息了,她裹着被子,痛经让她很快就睡着了。林燕睡着不久,林余余就醒来了。她有些迷茫的看了看四周,已经拥有原主记忆的她很快就知道,这里是知青宿舍。
  女知青的宿舍有两间,一间是老知青宿舍、一间是新知青宿舍。新知青宿舍是她们下乡之前刚刚建好的,就在老知青宿舍旁边扩建的。这次下乡的新知青中,女知青有三个人,就陈娇、林燕和林余余,所以三个人一间。
  林余余从床上起来,看到了睡在隔壁床的林燕。南方没有地暖、炕之类的,所以她们的床都是一人一张木板床,到了冬天,这床非常的冷。不过木板床下面是空的,所以大家的行李都是放在床下的。
  林余余起床之后,木床有了点动静,不过林燕睡的沉了,并没有醒来。她穿好衣服,原主虽然爸妈离婚了,但是她还是有几件好的衣服的,毕竟她有个疼爱她的亲妈,而且林家也不会压迫她,城里人要面子,职工院也很讲究名声,后妈如果虐待继女,这种名声传出了很不好听。所以林家也隔年会给她做件新衣服,所以原主这日子是真的不错的。
  林余余从床下的行李袋里翻出一件毛衣,是原主妈在过年的时候给她准备的,她一直舍不得穿,但是林余余却舍得的,她穿上毛衣,又穿上棉毛裤、外裤,然后出了房间。
  外面的太阳光暖洋洋的,陈霞一边煎药,一边在缝补自己的衣服,听到动静,她转过头:“林余余你醒了?你没事吧?身体怎么样?”
  原主性格沉闷,不爱说话,所以林余余并不需要多模仿她、伪装她,只要不怎么说话就可以了。而且时间长了,这性格还是可以改过来的。
  林余余对陈霞笑了笑:“我好多了,谢谢陈姐关心。对了陈姐,我记得我掉进水里了,之后怎么样了?”
  说起之后的事情,陈霞有些气愤,她把事情说了一边,然后又提醒:“……余余,你们是新来的知青,对范国栋这个人还不了解,这人就是个蛀虫,好吃懒做,每天无所事事,所以在村子里讨不到媳妇,你这次是他救上来的,我看他肯定咬紧自己抱了你,要毁了你的清
  白,然后逼你嫁给他,你说说,你该怎么办?”
  林余余从2040年过来的,那个年代你的人对这个年代是不了解的,她爸妈活着的时候不是这个年代的,即便是,也不会提起这个年代,谁家父母会在孩子面前提起自己曾经的年代有多苦?所以对于这个年代,林余余唯一的了解是从小说里,从原主的记忆里。
  不过,小说也只是小说,作者没那本事还原历史。所以从原主的记忆里知道这里的情况之后,林余余对这个年代的封建思想是很无法理解的,但是这个年代有她喜欢的东西,人们的淳朴、简单、生活的安逸。
  是的,七十年代,对从末世过来的林余余来说,也是安逸的。
  在末世,粮食成为快消品之后,大家的温饱问题比这个年代还不如,尤其是,除了温饱问题之后,最大的危机还是生命受到了危险。面对着虎视眈眈的丧尸,这里的一切就显得可爱了。
  林余余:“陈姐别担心,我会想办法解决的。”她在末世过了两年,爸妈、兄嫂和侄子都去世了,她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是靠自己解决的。
  陈霞:“你心里有个数就好,如果真的……”陈霞想说,如果真的没有办法,你可能就要嫁给范国栋了。但是这话她没说,因为伤人心。“这里的药煎好了,我温着,我给你倒出来可以喝了。”说着,她起身去拿碗。
  林余余喝了药,嘴巴里苦苦的,心里倒是想起了一些事情。末世前,她是大二生,她念的是医学院,因为妈妈生她的时候是高龄产妇,快50岁了,所以生下她之后身体很差,也因此,她从小就立志要当个医生,将来可以好好的照顾妈妈,所以即便她医学院只念了两年,对这个年代的乡下来说,也应该是非常稀少、有珍贵的懂医的人员吧?
  林余余不排斥上工,自劳自得,这种日子很美。可问题是,这具身体其实很糟糕,上工能赚的粮食不多,温饱都解决不了,且原主还傻傻的帮林燕,林燕给的这些小恩惠哪里能补她的身体?
  所以,林余余想到了这个年代的人,对医生的需求和尊敬。
  她回想原主的经历,原主性格沉默,在林家除了干家务之外,平时林家人都不会
  管她,所以她利用闲余的时间做点事情,比如学点医学知识,林家人不知道也是正常的。而至于调查,林余余也不担心,范凹里这等地方,交通都不方便,更何况通讯?大队长难道还会去原主的老家调查她是不是懂医?
  “余余,你醒了?身体怎么样?”林燕的声音从身后传来。大概是睡饱了,她经痛倒是好了,看到林余余醒来,她当真很高兴。在这些知青里,她和林余余的感情最好。
  林余余自然不知道她的想法,她照着原主的性格,带着歉意的声音道:“对不起林燕,是我不好,我在帮你洗衣服的时候生病了,掉进了水里,所以你的衣服我还没洗好。”
  林余余的声音是非常温柔的,一是年龄小,才16岁,声线比较清,二是她性格内向,说话声音轻,所以在别人听来,她声音比较温柔,甚至有一些柔弱。
  林燕倒是没有多想,她觉得自己了解林余余,她马上道:“这没什么,这件事还是怪我,如果不是为了帮我洗衣服,你也不会掉进水里,衣服已经拿来了,我待会儿自己去洗一下就好了,我现在肚子不痛了。”
  林余余笑了笑:“林燕你真好,待会儿你能帮我去洗一下衣服吗?我那些湿掉的衣服也要洗掉,等过两天我身体好了,我再帮你洗回来。”
  林燕愣住了,她还没反应过来。她看着林余余,只见林余余微笑的看着她,因为生了病,脸色有点苍白,但是人还是那个人,却又有点不是那个人了。
  林燕赶忙回过神:“好的,我这会儿有空,我先给你去洗。”
  林余余:“林燕加油,你最好了。”
  林燕有些恍惚,这些话……怎么那么耳熟。等她拎着衣服出去,才想起,这些话不是她对林余余说过的话吗?林余余帮她做饭的时候、帮她上工的时候,她就是这样说的。
  林余余倒不是故意让林燕去洗衣服的,而是现在的身体真心不好,既然身体不好,衣服放过夜也不太好,那原主可以帮林燕上工、帮林燕洗衣服,林燕也可以帮她的吧?
  而且,她也没想和林燕交恶的,林燕能在范国栋想要占便宜的时候维护她,证明林燕对她的友情还是不错的,对于对自己好的人,林余余也是感激的。或者说,她现在成了原主,只要对原主好的人,她都会心存感激。
  咦?
  林余余睁大了眼睛,刚才她一直没有注意身体,现在发现,她上辈子觉醒的植物系异能,竟然跟着来了。
  第4章
  林燕去洗衣服了,陈霞在缝衣服,林余余虽然病着,但是因为她发现植物系异能跟着来了,所以她想私□□验一下,于是她对陈霞道:“陈姐,我现在身体好多了,但是我又上不了工,所以我去山上摘点野菜,晚上的晚饭交给你做了。”
  陈霞:“你养着身体,暂时不用去摘野菜了。”
  林余余:“没事没事,我去了啊。”她进了厨房,按照原主的记忆拎起篮子就往山上走。
  陈霞看着她,叹了一声气,但是对她的印象就更好了,生病中还要去摘野菜,知青里,最勤劳的就属林余余了。
  这会儿大家都在上工,林余余避开人群是很容易的,到了山上,她开始释放植物系异能。自爆前,她的异能已经是四级了,因为植物系异能稀少,所以她几乎包揽了七成适合她的晶核,也因此,两年的时间把异能升级到四级,速度算是很快了,只是现在,异能又回到了一级。
  植物系异能与其他的异能不同,比如五行异能,可以凝聚出五行元素,水火金木土,但是植物系异能却不能变出植物,植物系异能能控制周边的植物,甚至可以降服变异植物为自己所用。
  不过在这个时代,就别有变异植物了。但是能控制植物,从植物中得到讯息,然后寻找自己需要的植物,也是一项很大的优势了。
  林余余在草堆里坐了一会儿,回想这半天的经历,她都觉得难以想象,她没有想到自爆成全了别人,却造就了自己的离奇穿书。
  但是……这个世界还是没有爸爸妈妈、哥哥嫂嫂和侄子啊。想到这里,林余余的眼眶红了,如果家人也有这样的经历,哪怕在别的地方活着,那该多好。
  林余余用袖子擦了一下眼泪。经历了末世,她早就学会在哭泣中成长了。在这个动荡,对末世来说却又和平的年代,林余余不想死了。
  说句实在话,死亡的滋味真不好受,就算是那一瞬间,但是她永远也忘不了自爆晶核,脑袋爆炸的那一刻,她觉得好痛。
  而且,她接收了原主的身体,也该承担原主的责任和义务。她不是圣母,但是原主的妈
  妈对原主很好,这是原主,也是现在的林余余不能摆脱、不能躲避的责任。
  林余余调整好心情,然后使用植物系异能接受从植物中得到的讯息,很快,她知道了附近哪里的野菜比较多。
  因为是一级植物系异能,所以从植物中得到的讯息是有限的,她只能得到五十米半径内的讯息。
  不过,除了野菜之外,她还找到了一些别的讯息,比如,草药。
  范凹里没有医生或者大夫,所以满山的药草没有人挖。就算是隔壁的赤脚医生,所知也有限,再说隔壁大队的那一座山也够他一个赤脚医生找药草了,自然也就不会来这里。
  林余余有了打算。她摘了一篮子的野菜之后,在身体能承担的范围内,又使用了几次植物系异能,然后把在最后几次异能使用中,她又发现了一些更加珍贵的东西。比如……野参。
  林余余没有想到这里竟然有野参,虽然位置有些不好,在陡峭的岩缝中,但是没有关系。她控制着野参,让它自己钻出泥土,然后又控制着木藤把野参搞到了手。
  林余余采取的是两株最大的野参,旁边还有三株比较小的她没有动。按照她的估计,这小的野参应该是大的野参的种子掉落之后,再长出来的。不过,这地方有点陡峭不说,还比较隐秘,所以一般的人是发现不了的。不然如果有人发现了,这野参早就被挖掉了。
  林余余不知道野参的价值,两株野参,一株是三十年的,一株是二十年的。她现在没有包野参的布,所以直接藏进衣服里,接着,她又摘了一些野果。野果是树莓,跟草莓有点像,但是就小很多,大概是她这半个拇指那么大,酸酸甜甜的。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